vi设计合同

企业vi设计合同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                      设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事宜,协议如下:

 

1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企业vi设计

     1.2乙方工作内容:               设计。

2条  设计时间管控

1.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间完成工作,在完成工作后应及时通知甲方。

2.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及时验收乙方完成的工作。

3条  设计周期

3.1总工期:90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开工日期: 2015       日。

3.3结束日期: 2015       日。

4条  设计

4.1设计成果的提供方式

设计成果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著作权归由甲方所有。

4.2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在甲方对项目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

4.3设计变更:甲方在合理情况下变更设计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变更,因特殊情况工期延长或增加设计项目需要增加设计价款。

5条  合同金额

5.1合同金额共计:¥    .00元,即大写人民币: 万圆整

5.2以下费用包括在合同金额中:

5.2.1设计费

5.2.2发票费用

6条  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

6.1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预付款,计¥: .00元,即大写人民币:     圆整

6.2 甲方确认所有设计内容之后,乙方提交给甲方所有设计成果之后,甲方需支付50%尾款,计:¥   .00元,即大写人民币:     圆整

6.3 如甲方在乙方设计过程中要求追加设计内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追加费用。

6.4以上所有合同金额的付款方式为:汇款

乙方银行开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7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7.1.1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的设计更符合甲方需要。

7.1.2 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后和在按甲方选定的委托设计形式中规定的设计流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7.1.3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7.1.4 拥有经甲方签字认可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设计图的所有权。

7.1.5 甲方应按时提供准确、具体的各种项目设计相关信息和资料,以保证乙方工作的正常运作。

7.1.6 甲方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因甲方原因影响工作进度,责任由甲方承担。

7.2乙方权利义务

7.2.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项目数量、质量、时间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完成的事项。(项目数量具体内容见附件一、项目质量以甲方认可乙方的设计成果为准、项目完成时间参见合同第三条:设计周期)

    7.2.2制定并组织落实进度计划。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未按期完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2.3与甲方签定正式合同后,即开始进行相关项目的运作。

8条  保密

乙方及其参与合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商业秘密、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9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乙方未按期交付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设计费1‰的违约金。

9.3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符合约定质量和规范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设计费1‰的违约金。

    9.4由于设计遗漏、错误等原因使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9.5乙方未履行合同其他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6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收取的费用不再退回给甲方。

9.7如果由于甲方原因未提供准确、具体的各种项目设计相关信息和资料,造成的各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8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影响工作进度,造成的各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0条  通知

10.1甲方指定        为项目联系人专门负责与乙方联系。

10.2甲方确认其如下信息真实、准确:

电子邮箱:                       

10.3甲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  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以数据电文形式发送到上述电子邮箱即视为已送达。

10.4乙方指定     为项目联系人专门负责与甲方联系。

10.5乙方确认其如下信息真实、准确:

电子邮箱:      

10.6乙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      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以数据电文形式发送到上述电子邮箱即视为已送达。

11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怠于通知或不能提供证明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扩大的损失。

12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条  争议解决

13.1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3.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2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 北京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条  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委托书见附件)。

    14.2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条  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6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17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vi设计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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